北京的分析人士11月30日说,中国在未来10年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行动中,将不会接受、也没有必要接受国际监督,因为这完全是它的自主行为而非硬性的国际义务,中国将通过国内的统计、监测、考核、问责来推动目标的实现。
这些分析人士表示,国际监督最适用于那些必须履行《京都议定书》所硬性规定的碳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它们必须要遵从“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准则。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迎说:“中国公布的碳减排量化目标,是自主确定、依靠国内资源完成、没有附加条件的国内政策,并非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定量减排承诺,因此,对其加以国际监督显然不合理。”
中国政府26日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日前也强调,中国公布的碳减排目标是完全自主的行动,将主要依靠自身资源完成,因此,其实施进展无意接受国际监督。
于庆泰还表示,中国并不打算寻求国际资金支持绝大部分的减排计划。
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规定,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是“适合国情的减缓行动”,他们并没有国际义务提出量化的减、限排目标。
如果从“国内目标”上升到“国际承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就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减排责任,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则要以“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方式提供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
于庆泰批评说,欧洲未能兑现他们曾经做出的减排、技术转让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承诺。
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上周五表示,中国提出的行动目标在国内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国际上还不能说具有约束力。
按照“巴厘路线图”,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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