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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军: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日 来源:第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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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消息称,环保部正在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以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


  在昨日环保部召开的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鼓励和提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减排需要,在重点流域区域乃至在全境范围,对主要污染物实现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


  排污收费自1979年起实施,是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中最早提出并普遍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也积极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压缩、限制“两高一资”产业等宏观政策的实施。


  统计显示,30年来,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479.5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已近50万个。近6年的排污费征收总额是此前24年总和的1.1倍。但目前排污收费在全国普遍遇到了收费难、收费偏低等问题。


  张力军表示,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完善要以是否有利于推进历史性转变、是否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手段作用、是否有利于增强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是否有利于真正扭转当前存在的不适应为基本原则。


  “下一步,各地要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执法手段作用,将促进污染治理减排和筹集资金两方面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合理有效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张力军说。


  但近年来,环保部门违反排污费征收和使用要求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湖北省南漳县环保局擅自以招待费、房租费、医疗费等冲抵、挪用、乱支排污费,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这一事件2005年8月被媒体曝光。


  此后,环保部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的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征收排污费,不得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和缓征排污费,坚决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同时要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体制,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变相或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和挪用。


  张力军表示,环保部将建立健全交叉审核、多级审批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他要求地方环保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污收费工作中发生的极少数腐败行为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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