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做《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就节能减排工作报告3个方面内容,请审议。
一、关于“十二五”前三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提质增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取得重要进展。
(一)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共有6个,具体要求是: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
据统计,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52.7万吨、2043.9万吨、245.7万吨、2227.3万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7.8%、9.9%、7.1%、2.0%。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2011年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4年3月21日,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要求用硬措施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
2.强化目标责任。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差别化地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和8家中央企业,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国家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进行评价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并先后对3家中央企业、3个省(区)、6个城市实施环评限批。
3.优化产业结构。国务院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新增产能,严把能评、环评、用地审查关,通过能评审查核减能源消费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对103个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1800万千瓦,预计淘汰落后产能炼铁4533万吨、炼钢4564万吨、水泥4.87亿吨、平板玻璃11147万重箱。加快发展服务业,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国务院印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实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8%。
4.实施重点工程。安排资金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引导社会各界加大资金投入,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节能能力约1.75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900万吨,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累计达到7.5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90%以上,投运脱硝机组4.3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50%,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到50%。
5.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开发与推广。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半导体照明、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低温余热发电、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一批先进技术和产品得到大范围推广应用。发布6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大力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汽车700万辆、高效照明产品2.2亿只、高效节能家电9600万台(套)、高效电机2000多万千瓦、再制造产品11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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