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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为民生让路 电动车国标当服从民生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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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摩新国标最近闹腾得很,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电动摩托车,还跟全国目前在路上跑的1.2亿辆电动自行车息息相关。按照新国标的说法,时速在20公里以上、自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都要按机动车管理,车主要考驾照、要买交强险、要上快车道,这一标准引来一波接一波的惊呼:电动车也骑不起了,上快车道也更不安全了。


  超速电动车要归为机动车管理,据说是为了安全考虑,但搞到后来,反而可能更不安全也骑不起,这事好像陷入了一个怪圈似乎不能不调整,但调整又会伤及民生,怎么办?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建议“电动车限速从目前的 20公里改为 35公里”,我认为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何祚庥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 “标准”问题上,有一个特有的混乱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的确是如此,很多汽车设计最高时速都在200公里以上,但我国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却是120公里,如果按照新国标对电动车的要求,那所有的汽车是不是都只能设计120公里的最高时速呢?


  很多报道披露了这样一条消息:目前国内1.2亿辆的电动车,绝大部分最高时速都超过了20公里,自重也不止40公斤。这其实呈现了一种现实的民生状态: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人们对电动车的速度要求更高了,“20公里以上算机动车”这一新国标里面的规定,已经与现实严重脱节,毕竟任何一级的交管部门,也无法拿出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就能造成事故增多的数据。如果一条法律规定令绝大多数人都在不知不觉间违法,那就不是老百姓的问题,而是标准本身有问题,需要应时而变了。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本意是为民众正常生活提供一个有序和安全的环境,它的终极目标是民生,它是为民生服务的,而不是成为民众权利实现的障碍。具体到新国标 “超过20公里算机动车”的规定,它已经成为民众实现“价廉物美出行权利”的障碍,在权利面前,应该让路的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而不是硬生生地让民众牺牲权利来迎合不合实际的国标和法律条文。这看似只是一个电动车标准如何制定的技术问题,实质上却是权力与权利谁该为谁让路的问题。


  现在离电摩新国标实施还有20天的时间,何祚庥院士提出的 “权力为民生让路”电动车标准解决方案,会不会引起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值得期待。但从中自协的抗议如石沉大海来看,何祚庥的建议会不会仅仅成为建议,又不得不让人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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