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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全文)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6日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65 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进一步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的整体水平,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制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要求,针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处置活动的经营单位,从技术人员、废物运输、包装与贮存、设施及配套设备、技术与工艺、制度与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审查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燃煤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企业自行再生和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可参考本《指南》。

二、术语定义

(一)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是指由于催化剂表面积灰或孔道堵塞、中毒、物理结构破损等原因导致脱硝性能下降而废弃的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

(二)预处理,是指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的活动。

(三)再生,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恢复活性并达到烟气脱硝要求的活动。

(四)利用,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提取钒、钨、钛和钼等物质的活动。

三、审查要点

(一)技术人员方面

1.有3 名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冶金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 名具有3 年以上从事与脱硝催化剂生产或再生利用等相关的工作经历。

3.设置生产质量和污染控制监控部门并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运输方面

1.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相关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

(三)包装与贮存设施方面

1.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密封包装,并有减震措施,防止破碎、散落和浸泡。

2.具有专门用于贮存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设施,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其贮存能力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 倍。

3.每批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按批次记录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单位、数量、接收时间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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