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宜分开设置:
①单向流洁净室与非单向流洁净室(区.
②高效空气净化系统与中效空气净化系统.
③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的洁净室〈区)。
·下列生产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独立设置,其排风口与其他药品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之间应相鵰一定的距离
①青箱素等强致敏性药品
②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③避孕药品。
④激素类药品,
⑤抗肿癯类药品。
⑥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
⑦放射性药品
⑧有菌(毒)操作区。
·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的空气.如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則不应循环使用
①固体物料的粉碎称童.配料,混合、制料压片、包衣,灌装等工序
②固体口眼液制刑的顆料,成品干嬝设备所使用的净化空气
③用有机溶媒制的原料药精制、干嫌工序。
④病原体操作区。
⑤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⑥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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