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按照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节能宣传周安排意见的通知》总体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了“低碳生活,建设先行”的宣传活动主题。抢抓建筑节能发展机遇,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建设领域开展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已被列为全国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更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领域。我省地处祖国最北部,属严寒地区,采暖能耗居全国前列,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7%,位居工业能耗、交通能耗三大能耗领域之首,建筑节能任务十分繁重。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城镇建筑总量为7.36亿平方米,已建成节能建筑1.89亿平方米,每年节约燃煤355.3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870.5万吨,二氧化硫8.88万吨。
“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1、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不断强化。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地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50%节能设计标准;二是完善了节能标准体系,已经编制发布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等地方标准;三是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并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市开展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试点工作,保证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依规实施节能标准。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不断深入。全省已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的15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涌现了哈尔滨、大庆、鹤岗、肇东市、汤原县等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并建成一大批示范工程。共获得国家奖励资金6.19亿元,有效推动了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3、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推进顺利。制定下发了我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重点区域方案》,完善了技术标准,重点推广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供暖技术。全省已有11个工程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在建应用示范项目;佳木斯、鸡西、宝清、通河、桦川、林甸和宁安等七个市县被列为住建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绥棱县、哈尔滨市呼兰区和齐齐哈尔市各有一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资金。目前,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已达到1072.7万平方米;地源和水源热泵供热应用面积已经达到365.19万平方米。
4、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取得较大成效。一是积极推广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总结评选并推广了十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二是不定期制定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淘汰目录,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对落后技术及产品的管理与限制;三是加强了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十一五”期间共评选出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37项,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96项,大部分为建筑节能新技术。
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哈尔滨、大庆市为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单位,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6、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不断发展。到2010年底,全省县级市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全面实施“禁实”,全省新墙材生产企业已达554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重由2005年的32.8%上升到47.8%,应用比例由2005年的35.07%提高到50%,砖瓦企业已由2005年的1200家下降到934家,实心粘土砖已由2005年的88亿标块下降到60.5亿块标准砖。
总的看,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结果。全省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个别城市发展相对滞后。有些市县对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禁实”和墙体改革等建筑节能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工作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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