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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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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分析


   (一)清洁能源管理相关政策


    为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各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组织、立法、规划方面加强对清洁能源发展的管理。


    统一高效的政府管理机构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础。美国在能源部内设置了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欧盟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委员会,英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应用办公室,印度将原有的非常规能源局升级为非常规能源部。这些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各国在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的行政职能,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清洁能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清洁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


    出台强制性法案也是一些国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美国仅联邦政府颁布的涉及清洁能源的法案前后就有52项之多,其中36项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和欧盟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印度虽没有专门的清洁能源法案,但在其《能源法》、《节能法》等许多法案中都包含了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内容。


    加强清洁能源的规划管理是各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国普遍重视清洁能源规划,政府牵头对清洁能源资源进行详细评估,并制定明确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引导清洁能源发展。欧美等国对风能资源的详细评估一般由政府牵头组织,风能资源图谱精度达到1×1千米,美国加州甚至达到200×200米。在掌握详细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美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电力需求总量15%的目标。欧盟提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


    (二)清洁能源生产相关政策


    各国对清洁能源生产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价格激励等。


    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对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或清洁能源产品提供直接补贴,以及实施低息贷款的信贷扶持政策。如西班牙对光伏发电项目提供40%的投资补贴;加拿大为每千瓦时风电提供相当于风力发电成本与常规发电成本差额一半的产品补贴;意大利对屋顶光伏系统提供相当于项目投资85%的免息贷款。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清洁能源税收减免,或是对非清洁能源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以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美国从1992年起对风电实施生产税抵扣政策,每千瓦时风电可享受1.7美分的生产税抵扣;加拿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实施每年30%的加速折旧,以减少固定资产税;欧洲多个国家对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免征所得税;瑞典和英国还对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征收电力税,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价格激励,主要是对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给予高于其他常规能源发电项目的售电价格,以鼓励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价格激励可分为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和特许权价格。固定电价即由政府明确规定各类清洁能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如德国在其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各类清洁能源发电的电价。浮动价格是指参照常规电力价格制定一个适当比例,使清洁能源发电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浮动,如西班牙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选择竞争加补贴的浮动定价方式。特许权价格指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的价格,英国在1990-2002年间曾经实行过招标特许权价格。


    (三)清洁能源电能上网相关政策


    在清洁能源电能上网环节,各国主要通过配额制和强制上网制度保证清洁能源发电量的输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条件的“全额收购”政策、严格设备入网检测和“对等义务”原则等手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配额制,即是要求电力公司在销售电力时,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清洁能源发电。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以及美国的多个州目前都实行了配额制,丹麦、荷兰等国还规定,每收购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就可获得政府颁发的“绿色证书”,该证书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强制上网制度,是指电力公司必须优先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随着风电等间歇性清洁能源发电规模的扩大,部分国家开始实施有条件的“全额收购”政策。如德国在其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在危及电网运行时,电网运营商可以限制1OOkW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出力;电网运营商可以选择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订购电合同,通过对未能收购的电量给予合理补偿的方式实现“全额收购”。


    设备检测认证制度。各国普遍通过严格的设备检测认证制度来保证并网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质量。如丹麦实行了强制性的风电设备检测认证制度,英国、希腊等国虽然不属于强制认证,但风电场投资者在购买设备时也都会提出认证要求。


    “对等义务”原则,是指电网有义务收购清洁能源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商也有义务保证尽量减少对电网造成的冲击。如西班牙在规定电网有义务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同时,也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有义务提前通知电网将会供应多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如果实际供应量与预测量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要向电网缴纳罚款。


    (四)清洁能源消费相关政策


    在能源消费环节,各国对消费者的鼓励政策主要是用户补贴和绿色电价政策。


    用户补贴主要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补贴。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太阳能热水器用户提供20%-60%的补贴,日本对家庭光伏发电产品的补贴额度最高达到40%。


    绿色电价政策是指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倡导用户以高出常规能源的价格购买清洁能源发电量。如荷兰政府规定用户有购买最低限量清洁能源电能的义务,美国部分州也提倡居民用户自愿以高出正常电价10%的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能。


    (五)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相关政策


    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分担研发费用、利用政府贷款等方式帮助开拓市场的政策,推动清洁能源技术和装备的发展。


    各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研发阶段采取由政府分担研发费用的方式降低私人投资者风险,鼓励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如德国早期风机研发几乎完全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给予100%资金补助,在研发和试验阶段给予50%-80%的资金补助。


    在清洁能源市场开拓方面,各国政府也利用各种方式帮助企业迅速形成规模生产。如丹麦、荷兰等国通过提供政府贷款的方式推动风机产品出口,日本也利用政府援助渠道推动其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海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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