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的支持引导是清洁能源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各国发展清洁能源的实践表明,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是清洁能源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清洁能源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市场化条件下,清洁能源资源的评估和规划,必须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开展;清洁能源的生产、输送和消费环节,必须在由政府制定的合理可行的市场运行机制作用下,才能协调运转;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装备制造,也必须依靠政府对基础研究的大量投入以及对市场的培育才能发展壮大。
(二)系统完整的产业政策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的必要措施
清洁能源发展较好的国家一般也是清洁能源发展政策支撑体系较为完整系统的国家。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清洁能源发展政策,覆盖了清洁能源管理、生产、输送、消费、研发和装备制造的各个环节。在政策的配套上,既有宏观法规政策,又有与其配套的微观操作细则,增强了政策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如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出台了《能源政策法》后,各州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绿色电力采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等配套政策;丹麦在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同时,建立了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质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体系,保证了并网发电机组的质量,促进了清洁能源生产和输送环节的协调发展。
(三)从技术手段和政策规范两方面入手,消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障碍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一是成本较高,二是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对发电设备和电网技术要求较高。
根据各国发展清洁能源的经验,消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障碍,必须从技术手段和政策规范两方面人手。技术手段是指依靠技术进步,降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成本,提高间歇性清洁能源发电的预测精度,加强对清洁能源发电和并网的控制能力,提升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对电网的适应性和电网对清洁能源电能的兼容性;政策规范手段是指建立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检测认证机制,严格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入网和运行标准,必要时对间歇性清洁能源发电机组的出力进行控制。从清洁能源发展的长远角度看,加强技术控制手段,严格设备检测认证和并网制度,有利于消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障碍,推动清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清洁能源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
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清洁能源利用成本要高于传统能源。消费者在享受清洁能源发展带来的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必然要承受到能源消费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清洁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比较注重对清洁能源利用的宣传和鼓励政策,利用媒体广告、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接受程度。正是因为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认同和支持,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绿色电力价格等清洁能源消费市场的政策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也能够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
三、促进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清洁能源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主导作用,协调清洁能源产业链各部分的关系。
由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清洁能源资源量的详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统一协调清洁能源与其他电源及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快对清洁能源送出配套电网工程的审批;在风电等间歇性能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对调峰电源的建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制定风能、太阳能清洁能源发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导则,并强制推广执行。推进清洁能源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门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使企业消化掌握清洁能源利用的核心技术,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科学高效发展。
加大政府科研经费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清洁能源企业和研究单位,集中力量,加快核心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建立国家级权威的清洁能源发电设备检测认证机构,保证设备质量,促进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
与国外政策相比,我国目前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中偏重于生产环节,对输送和消费环节的鼓励力度不够,应进一步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和覆盖面。
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改变目前的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定价方式,将招标定价机制改为固定电价机制,按资源情况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不以价格作为中标的评判条件。
为保证风电等间歇性能源的接人和送出,往往需要增加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并建设配套的电网接人和扩容改造工程。对其他电源提供的调峰等辅助服务,应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对电网企业满足风电接人和运行的投资,应建立合理的补偿或成本分摊机制,按照建设成本和一定的投资回收期确定补偿标准。
(三)提高清洁能源电能控制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完善“全额收购”政策
深入研究风电等间歇性清洁能源运行规律,开展对风电机组出力的预测研究工作,提高预测精度。加强清洁能源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和运行控制水平,使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具有较好的电网适应能力。加强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调度和控制技术水平,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适应清洁能源大规模接入的要求。
参照德国等发达国家经验,从全社会成本最低的角度出发,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制度,允许电网在特殊情况下限制风电机组出力,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允许电网通过合理补偿政策来调整清洁能源收购额度,降低对调峰机组的需求,减少电网投资,提高电网利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意识
加大环境意识宣传和教育力度政策,提高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接受程度,通过各类媒体向消费者介绍清洁能源对改善生态、提高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设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在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率先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清洁能源的投资,鼓励电网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销售清洁能源电力;对自愿高价购买清洁能源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绿色能源标识等方式给予鼓励。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意识,为清洁能源拓展更大的市场,增加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为清洁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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