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负责人杨洋20日向记者透露,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日正式受理了自然之友等组织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
这是国内首例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杨洋表示,曲靖市中院受理此案,对草根民间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身份是一种肯定和认可,对草根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了解,自9月20日正式向曲靖市中院提起诉讼以来,自然之友与曲靖市环保局、曲靖市中院以及云南省高院都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这一案件最终得到了各方的支持。
杨洋介绍,最终立案的诉状和9月20日提交的诉状稍有不同。在最终立案的诉状中,曲靖市环保局与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没有变化。此外,中华环保联合会也明确表示愿意作为支持机构参与此次公益诉讼。
据了解,19日下午,曲靖市中院在接到立案材料后,当场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对记者表示,这一案件被正式受理,并且得到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律师、媒体的大力支持,表明了社会各界在维护环境权益方面是有共识的。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认为,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案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性突破,也是我国无利益相关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
他认为,这次诉讼受理和审理的实践,必将对我国正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产生深刻影响。
另据了解,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要求,自然之友等原告方需要在11月18日前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目前法院暂定开庭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上午9时。
附:
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5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赫赫副总干事
联系电话:010-65232040-605
原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66号5-2
法定代表人:吴登明
联系电话:13650546387
原告: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住所地:曲靖市北园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先
联系电话:0874-3253899,0874-3253895
支持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简称法律帮助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负责人:王灿发主任
联系电话:010-62267459
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陆良县中枢镇西桥
法定代表人:徐建根
联系电话:0874-6320298,0874-6869016
被告: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陆良县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根
联系电话:0874-68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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