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1998年开始组建了北京、山东和辽宁3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3家节能服务公司在其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仅一期工程就实施了节能项目475个,形成节能能力149万tce/年,碳减排145万t/年;投资总额13.3亿元人民币,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8亿元人民币,客户获得的净收益是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8~10倍。2003年12月,合同能源管理的行业组织——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注册成立,目前EMCA的会员公司已经有300多家。EMCA从2004年6月—2009年12月31日开展的二期工程项目,是在项目一期工程已有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中国新兴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并组建项目贷款担保实施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CJEF)提供的2200万美元赠款作为担保资金,为尚缺乏金融资信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帮助他们提高节能项目的融资能力和资信。从2004年6月一2007年10月,有150多个节能项目得到担保支持,累计担保金额近5亿元人民币。2期项目共实施节能项目1723个,项目寿命期内可节能5814万tce,提高了能效;降低碳排放3751万t,减少了温室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引进中国十几年来,除政府倡导外,在各阶段和各宣传渠道都明确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很好地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其中,北京市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在2000年之后迅速发展,企业类型以私营为主,并且已具备了较强的实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占46%左右。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类型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节能检测、节能咨询服务、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工程施工、系统运行管理、节能技术推广、节能设备生产、节能设备销售;节能服务公司既能根据自身的特色提供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也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供施展的空间。
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领域以电机系统和建筑节能为主。建筑节能方面以空调系统和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为主,这方面累计完成的合同数最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领域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随着北京市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尤其是建筑节能服务工作将会为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据测算,目前我国每年节能服务方面的市场份额大约在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市场空间十分大。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激励机制不健全。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影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例如:缺乏行业准入标准、缺乏节能效益和服务水平公允权威的评价标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经营不规范和恶性竞争;缺乏与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能耗检测制度,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行的税收制度下节能服务公司税负过重。
(2)融资渠道不顺畅。由于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普遍规模小,注册资本少,财务制度不规范,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比较困难。据统计,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融资困难。若能够顺畅融资,我国至少有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速度会提高1倍。
(3)企业的信誉和认知度较低。一方面客户不认可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担心客户能否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还需要双方真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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