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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带来巨大商业产业链 哥本哈根之后争什么?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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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了一天“今夜无眠”的“加时赛”,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总算向世界拿出了一份答卷。在最终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里,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共识。


  不过,尽管本次会议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却依旧难掩失望。因为峰会没有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关于“发达国家到底减排多少?”、“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帮扶如何落实?”、“减排是否执行一个标准?”等焦点问题几乎无一取得实质性进展。


  哥本哈根,这座“童话之城”最终也没能上演令人惊喜的童话,只能将未竟的美好愿望留给2010年的墨西哥。


  减排的三种监督方式和“三可”标准


  在此次哥本哈根会议上,尽管减排幅度大多低于预期,但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公布了自己到2020年的中期减排计划。


  美国宣布将使碳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7%;加拿大表示排放总量将在2006年基础上减少20%;欧盟声明将执行较1990年排放水平减排20%~30%的目标;日本承诺较1990年减排25%……


  与此同时,不少跨国公司也公布了各种各样的减排承诺,以树立良好的、负责任的品牌形象。


  但关键问题是,到底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价各国的实际减排效果?如何避免发达国家开出一堆“空头支票”之后,还以此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怎样才知道跨国公司不是在玩“自说自话”的文字游戏,来为其低碳产品讨高价?


  目前,对于减排的国际监督主要有三个基本方式:国际机构检查、第三方核查、独立的国际专家组监督。而且按照“巴厘行动计划”的要求,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还应当履行“三可”标准(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


  但是,从过去多年的实践看,这种无约束力的协定对各国并不具有很强的执行力。由于缺乏惩罚机制,对任何减排不达标的行为,除了道义上的谴责之外,并没有其他应对之法。


  在这次哥本哈根会议上,很多发达国家还提出,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数额,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多少和是否接受“三可”挂钩。这一要求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


  虽然从理论上讲,减排的核算和监督似乎是个科学问题,但实际并非如此。


  “这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政治的博弈。”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务部贸易与环境专家组成员、世界环境与国际关系问题专家张海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目前在整个博弈和格局中是处在一个有利的位置,因为他们已经先排放了,而且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格局。”


  碳排放的计算有多个版本

 

  不少专家都指出,要实现有效的减排,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科学的碳排放核算机制,无论是对实现减排的奖励,还是对减排不力的惩罚,都需要一个基于科学、合理、可量化的核算体制。


  实际上,从上世纪90年代人们就已经开始量化各种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以了解其对全球大气的影响。据专家介绍,全球总的碳排放量可以通过诸多方法确定,如宏观模型、直接测量、计算和估算等。但是,如果具体到某一国家、某一企业甚至某个人的排放量,主要是统计出来的,而不是检测出来的。


  随着环保和低碳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网络上出现了各种版本的碳排放计算器,可以用来评价生活中的碳排放量。一些专业组织和行业机构也会推出一些针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测算系统。但是记者了解发现,无论是针对个人的碳排放计算器,还是针对企业的碳排放评测系统,都有很多版本和标准,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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