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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函

发布时间:2017-9-2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函。全文如下:市环保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函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各相关企业: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天....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函。全文如下:

市环保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要求,全面开展燃煤锅炉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升级改造。自2017年10月1日起,准予保留的非发电用途燃煤锅炉(含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有色、焦化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2017年10月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1月1日起,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钢铁行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水泥、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石化行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对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推动组织严格落实监管。现有燃煤锅炉(非发电用途)、钢铁、火电(含自备电厂)、石化、水泥、铝工业(不含氧化铝)企业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要求,未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立即开展限期治理,对于逾期未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冯颖

联系电话:87671577)

(此件主动公开)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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