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目标,抓好五件大事,实现两个提升,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这是2009年12月31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的2010年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010年工作目标。
2009年,山西省政府确定的污染减排、“蓝天碧水工程”、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水处理率、集中供热率、烟控区覆盖率7项环保指标全面完成,其中,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水处理率、集中供热率、烟控区覆盖率等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2010年,山西省的环保工作将围绕实现污染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十一五”环保规划三大目标,抓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水环境治理、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试点、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5件大事,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要严格遵循“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加强煤炭、钢铁、煤化工、水泥、焦化、金属镁六大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重点加快对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环保审批进度。
2010年年底前,山西省要全面完成“7个国家规划矿区、太原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省级开发区以及11个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山西省要求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审批的前提条件,新上项目按照新增量的1.5~2倍实行置换,替代置换的削减项目要与建设项目同步推进,对企业排污量要依法核定,从严核发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从2010年1月初开始对各省进行为期两周的现场减排核查,山西省规定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核查中被扣减削减量的企业,将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山西省要对“十五”以来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全面清查,对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审批承诺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要严格执行《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要予以加倍处罚;对性质恶劣、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要采取部门联动等综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2010年,提请山西省人大颁布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将把严格污染减排措施体现在法规之中。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机制,实施绿色信贷,建立BOT、TOT等市场运营机制。对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单位,翻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开展扬尘排污费和汾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落后产能的淘汰进度。
2010年,国家将对山西省实施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山西省政府将对各市县污染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和“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促进环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李景平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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