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前不久在某公开场合透露:80万元的环保举报奖设置了一年,到目前为止,一分也没有发出去。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和公众的哗然。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市民缺乏环境责任意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举报胆识;也有人对昆明市政府设置的这项奖励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这是昆明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作秀。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本报记者近日展开了深入调查。
设置重奖并非政府作秀
昆明市处于长江、珠江上游,水环境十分敏感。滇池35条入湖河道沿岸少数排污户无环保手续、手续不健全或无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曾屡禁不止,“老板发财、百姓遭殃、全社会埋单”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2008年12月,《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发布。《办法》明确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将对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举报人实行重奖,奖金最高可达6万元。
《办法》对举报内容和相应奖励做出了详细规定:举报排污单位、个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举报人将获奖罚款额的60%;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罚款额的50%予以奖励;被举报单位和个人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亲自到市、县(市)区、3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此《办法》一经公布,省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特别是省内主要媒体都把它作为重要新闻发布,一度引起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注。
记者从昆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兑现奖励承诺,2009年初,昆明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特别划拨8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举报违法排污的市民。
市民举报面临专业难题
现在,除少数人对身边环境污染漠不关心外,公众关注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都在明显增强。在这种大背景下,昆明市的举报重奖缘何没能招来“勇夫”?
环保专项奖金发不出去,昆明市环保局曾一度被媒体质疑。
据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介绍,昆明市出台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广东省东莞市的做法。东莞市最高奖励8万元,昆明市最高奖励6万元。目前,东莞对市民举报奖励进行得非常顺利,而在昆明却出现了预料之外的尴尬。
张永军分析认为,除市民对《办法》的知晓率不高、奖励仅是针对水污染物排放的举报显得面窄外,普通市民对企业是否违法排污的判定难度大是导致举报达不到奖励标准的重要原因。
张永军给记者举例说:最近,有市民书面实名向副市长王道兴举报,在大树营农贸市场对面,有人把一根直径30厘米的塑料管埋在地下,从高到低将一新建公厕非密封粪坑和旁边市政公用雨水管道连起来用于排沼气,这样粪便会因管道产生的自由落体现象排入公共雨水管道进入滇池。副市长王道兴已做出批示:请市滇管执法局查处。如属实可转市环保局给予奖励。
2009年12月19日,记者与举报人联系时了解到,市滇管执法局很快就派人到现场进行查处,鉴于还未造成实质污染,已责令公厕管理方立即进行整改,将排沼气管道改接到污水管道。
由于达不到相关条件,这位市民也与奖励擦肩而过。据了解,2009年以来,仅昆明市环保局“12369”热线办公室就已处理废水污染投诉30余件,因未达到《办法》中的奖励标准,都没有进行现金奖励,只是口头表扬。
张永军认为,环保部门非常希望市民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尤其希望企业违法排污知情人举报。客观上,举报奖励门槛有些高,需要进行调整,但市民举报的也确实很少。这不但与《办法》本身不完善有关,更与企业千方百计逃避环保责任、市民因专业知识缺乏难以发现和鉴别而无法举报有直接关系。
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曾在大会上严批一些企业和执法部门玩“猫鼠游戏”。他说,最典型的是昆明一企业污染螳螂川的事件。前段时期,螳螂川出现含氟污染现象,环保部门调查后在某企业发现了含氟污染源,但进行多次专项排查,均未查出这家企业有违法排污的行为,直到经过多次夜查才最终使其现形。目前这家企业已拆除关闭,老板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实证明,违法企业绞尽脑汁逃避监督,市民举报必须得先破解因专业知识和设备缺乏面临的道道难题。
完善机制出台《实施方案》
一直以来,昆明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的步伐都在不断加快。尽管《办法》具体实施起来还存在不少难题,但昆明市鼓励市民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力度将继续加大。
王道兴特别强调,要对《办法》进行完善,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市民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按上限给予奖励。让市民成为打击违法排污最好的“在线监测”。
张永军告诉记者,前不久,昆明市环保局已正式出台了《贯彻落实〈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举报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昆明市环保局将遵循“每案必查、查实必奖”的原则,对举报本市主城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排污单位和个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及时调查核实,予以奖励。
《实施方案》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12345”、“110”联动,“4190529”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投递信件或直接到昆明市环保局举报。受理人员接到举报后,填写《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举报中心举报受理和奖励登记表》,并转交查处人员;查处人员收到《举报奖励受理记录表》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处。
举报中心根据举报事实和罚款额度提出奖励比例和奖金数额报审核后,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案件审核、奖金发放、保密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昆明市在完善举报机制后,专项奖金的发放又将出现怎样的情况?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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