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减排工作的督察意见,坚持以实施三大减排措施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等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完善减排政策,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强化考核,一年内实现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通水投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5万吨/日。
为了改变湖南省化学需氧量削减滞后的状况,湖南省在全省各级落实减排目标“四挂钩”政策。如因减排工作受到湖南省区域限批的永州市,对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落后的东安县涉及水污染的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对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落后的零陵区涉及大气污染的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县区,每延迟完成一天处罚1万元,其中5%由县区领导个人承担。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湖南省减排工作得到强力推进,“十一五”以来,湖南省已关停138.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400万吨,全省关闭淘汰各类小造纸企业762家,淘汰小造纸落后产能85万吨,关闭淘汰洞庭湖区苎麻企业42家。全省13家电厂脱硫效率和投运率都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119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23.3亿元,有80座污水处理厂通水投运,其中已有43个项目投入通过环保验收,新增日处理能力215万立方米,新增化学需氧量年削减能力15.69万吨;其余39座污水处理厂将于2010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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