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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还是推荐 车内空气国标背后的利益博弈

发布时间:2010年1月21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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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2009年底,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制定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已向各界征求意见。但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针对《要求》随后发表了系列意见,展开了“强制性还是推荐性国标”等争论。在这两种声音碰撞的背后,实质上是环保要求与行业发展的博弈。


  车内空气标准主控八种物质


  2009年11月18日,由环境保护部公布《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


  记者从标准编制组获悉,这个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要求,并确定以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作为主要控制物质。


  《要求》中介绍:按照“H 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200多种,其中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以及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了这些主要控制物质。


  据介绍,该标准将只适用于M 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总数不超过九座的客车)。其它车辆“待检测和控制技术进一步成熟后,再考虑对这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限制”。


  《要求》中表示,由于没有可借鉴的车内污染物标准,标准的主要控制因子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 


  强制性还是推荐性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环保部发布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使用的是带有强制性的“G B”代号。


  记者获悉,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的2009年12月2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份意见书已经转交至《要求》的编制组。正是这份意见书引出了针对车内空气国家标准草案的系列争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这一标准究竟应当采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G B”,还是推荐性国家标准“G B/T”。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


  “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意见书中明确表示,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同时,对于《要求》主要以室内空气标准为参照来制定车内空气标准,中汽协方面也有不少意见。“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中汽协表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的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中汽协更加倾向于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表示。


  不过,业内一些人士却持有相反的观点。知名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出发点,这一标准应当是强制性标准。其次,由于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果仅仅是作为参照的话,将变成可以不执行的空头标准,没有达到标准制定的初衷,也发挥不了实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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