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即将拉开帷幕。从今年起,北京市将把义务植树完成情况、尽责质量纳入对单位和适龄公民的考核内容。个人参加碳汇造林等相关绿化活动,可视同完成相应的义务植树数量。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首都绿化委员会第29次全体会议获悉,《北京市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市义务植树验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三项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已原则通过,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将发布实施。
《北京市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植树登记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和适龄公民。考核内容是单位或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完成情况、尽责质量,包括直接参加植树的面积、株数、当年成活率,直接或间接参加林木、绿地养护的面积,以及参加其他与绿化相关的活动。
《北京市义务植树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开展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成活率在90%以上的为合格面积,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下的为补植面积,造林成活率低于50%的视为无效面积,属于未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个人参加碳汇造林、绿化宣传咨询等与绿化相关的活动,可按相关规定核定其完成义务植树的数量。
《北京市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植树单位要按规划完成绿化任务,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90%以上。凡造林验收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植补造。
据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计,自1981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首都各界共义务植树近2亿株,造林成活率约90%。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森林覆盖率为36.7%,林木绿化率为52.6%,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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