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建设。办法规定,海上风电建设应当坚持先编制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引,再开展具体项目建设的原则。
近期,国家能源局又向辽宁、河北、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省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申报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这标志着,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开始启动。
据国家气象局初步估计,我国近海可安装风电约2亿千瓦。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年利用小时长,风速较陆上更高,单机能量产出较大。除此之外,海上风电不占用土地资源,且接近沿海用电负荷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