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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内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率先“低碳”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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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大掀“低碳”风的当下,湖南省政府25日率先表态,今后省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将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25日该省正式向外公布的《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条例》不仅涉及新建民用建筑,同时也涉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明确提出“民用建筑节能逐步向农村推广”。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以及宣传、培训、奖励等。


        据悉,中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至20亿平方米,建筑能源消耗已占社会总能耗的27.5%。人口众多的湖南省是一个建筑大省,仅城镇每年就新增建筑面积约7000万平方米,建筑领域能源需求增长较快,建筑节能的潜力巨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建新表示,《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法制手段,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积极转变建筑发展模式,建设低碳城市,控制刚性碳排放,为湖南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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