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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 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示范试点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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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权威部门提出,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抓紧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定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


  二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编制再生金属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抓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示范试点。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等支撑体系。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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