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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环保立法最快明年出台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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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治污、焚烧秸秆首次写入法案,噪声污染罚款将加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26日起公开征集民意,8月5日截止,新修改的条例草案为约束噪声扰民,酝酿提高噪声污染罚款额度,居民小区内乱敲打或锤击制造噪声,发现或重罚3万元。

        环保投诉限时60日内处理

       环保投诉集中,但少数地方办理却“慢慢腾腾”,民间意见大。针对这种情况,草案首次给环保投诉办理限时。

        草案明确,各地环保部门应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件的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并在60日内处理完毕,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另外,跨区域污染的查处也有了新规定,草案要求,本省境内跨行政区域的河流发生水污染纠纷后,其上下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及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露天烧秸秆划出“禁区”

        秸秆四处焚烧、水源保护地屡屡出现养殖场等“怪现象”,将会受到约束。草案中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进行了划分,规定在城市、机场、铁路、公路干线、文物保护区、粮食和油料仓库、林地、通信和电力设施等周边地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环保部门应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实时监测。秸秆禁烧区所在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在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建成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畜禽、水产养殖等区域内设置畜禽、水产养殖场。非禁养区域内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畜禽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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