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将通过税金减免等方式促进企业“两化”发展和融合。
据悉,今后,在兰州市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认定享受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条件的,予以优先认证。与传统产业信息技术改造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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