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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 考核结果为转移支付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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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实施。“办法”明确了3项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转移支付测算等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要求全省各地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要做到“三真”,即:落实要认真,考核要求真,问责要动真。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说:“政府是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必须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办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思想是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调动各级政府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根据浙江省实际,将考核指标定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办法”所涉及到的99个入境断面和136个出境断面中,水质功能要求为Ⅳ类的分别为4个和6个,95%以上的断面水质功能要求均为Ⅱ、Ⅲ类。

  “办法”规定,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实施,交接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文机构组织实施;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象为设区市、设区市本级、县(市)行政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为体现公平和激励原则,评定结果在主要体现水质变化情况的同时,将综合考虑水质现状,如:某区域水质达到目标要求且比上年改善了,将被评为优秀,而另一区域虽然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但其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且比上年改善了,同样可能被评为良好甚至优秀;如某区域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且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考核的最好结果只能为合格,如果再加上水质劣于上年,考核结果则将为不合格。

  据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章晨介绍,为增加考核绩效,“办法”将考核结果设置为“三挂钩”。一是与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设区市、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与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水资源论证审批挂钩。凡出境断面某项污染物指标不合格的区域,排放此项污染物的环评文件、水资源论证文件必须由相邻各方的上级部门审批,同时停止审批增加整个区域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

  三是与经济奖励和处罚挂钩。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主要水系源头所在设区市、县(市)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依据,按相关既定办法执行;另一方面,对未纳入上述转移支付范围的地区,将根据考核中水质改善或下降的不同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额度自50万元~500万元不等。奖惩方案由省环保、水利、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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