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日,深圳顺利通过专家验收,成为广东省唯一“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
1999年,水利部、财政部在全国选择10个城市、100个县、1000条小流域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示范工程(简称“十百千”工程)。此后2年来,深圳市大举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在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有大改善,最终被成功选定为示范城市。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深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大规模不合理的推山填土造地和盲目的采石取土也造成了城市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数据显示:1995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191.29平方公里,是395.81平方公里的特区面积的1/2,年泥沙侵蚀总量达411.12万吨。
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引起了当时的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深圳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并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先后组织编制了水土流失治理控制、废弃土石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1996年,市政府明确市水务局为全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年9月批准设立市水土保持办公室。1997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此后陆续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土石方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规章制度。
自2001年以来,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水利基金)用于重点整治影响城市景观和水源保护区的“秃头山”。2002年,深圳又在全国首创以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启动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区相继成立监测分站,并启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与GPS卫星定位监测系统。2003年起,市水务局定期对全市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到2008年,共清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278宗。
截至2009年底,深圳水土流失面积已下降到52.66平方千米,与1995年相比下降超过七成。这足以证明,深圳水土流失危害已得到根本控制。今年,深圳将全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计划要将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37立方米以下,管网漏损率降到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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