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家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为行业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与政策支持。然而在当前的政策执行体系及机制下,实施《修正案》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且《修正案》本身对较为分散的可再生能源关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改善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流程缺乏明确规范,由于多头管理现象严重,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审批过程繁琐,层次多,难度大,审批周期动辄数月或一年,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的效率和效益。以利用浅层地能进行制冷/供暖为例,一个应用项目需要各级政府的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城建、环保、质监、科委、财政、国地税、自来水、电力公司等行业主管单位批复,过程极为冗杂繁琐。
2、配套政策出台滞后,执行依据存在空白
《修正案》涉及到多项产业支持政策,然而政策落实需要具体的实施规范及细则,在配套政策出台之前,由于执行依据存在空白,国家对产业的支持无从体现。《修正案》中提出通过可再生能源基金进行资金支持,然而在执行中,并没有出台基金各用途的分配比例以及基金资助的具体申请途径和标准。此外,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准入门槛及强制性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目前还尚不健全,行业水平良莠不齐。
3、社会对产业认识不充分,政策引导不足
《修正案》中强调了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业支持原则。然而,由于环保及低碳发展意识欠缺,社会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缺乏足够认识;此外,在政策体系中,国家没有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商业运作空间,市场引导不足。当前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应用趋势,在社会缺乏自发性需求且政府引导不足的情况下,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基本来自政府调控,产业发展缺乏市场牵引,造成上热下冷的不平衡局面。
从以上分析来看,《修正案》的实施在具体落实推进中存在困难,且灵活性不足,适用面有限,尤其在充分发挥商业配置作用以及政策法执行监督和评估方面存在较多空白,需要进一步出台各种细则进行支撑及补充。针对当前的问题,我们提出六条建议,具体如下:
四、关于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及推广太阳能和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建议
1、明确各部委及省市职责,统筹兼顾出台政策执行细则
《修正案》的实施需要细则支撑,当前应当尽快根据产业发展各项政策的作用空间,明确国家与地方的职责划分,并行工作,快速落实《修正案》的实施。例如,由国家制订产品技术标准和准入门槛,保证行业潜力不备过度透支(发展还未进入成熟阶段,盈利能力即已不具备吸引力),健康有序发展。各省市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台电力收购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审批流程及管理机构权责,确保法律实施效果,避免口惠而不实的政策尴尬。
2、建立政策监督及反馈修正机制,实现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制订与实施效果需要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明确必要修改条件,为未来政策法规的及时调整提供政策依据及法律依据,避免规范与需求不合而影响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原版于2005年颁布实施,而风电上网问题在2008年就已经暴露,《修正案》到2010年4月才开始实施,政策反应周期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当前《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及保障性收购制度,新制度及规范的实施更需要密切监督,及时调整。
3、引入认证与标准,规范产业发展
建议在行业内推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并在示范工程项目等环节中进行小规模试点,建立监督机制,在确保执行质量同时针对运行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同时争取尽快在行业内统一规范,并建立准入制度,在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低效率投入及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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