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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酝酿新法中国企业或受益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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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已试水国际碳交易


        记者近日从济钢了解到,该公司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CDM项目第六笔CO2(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在联合国成功签发,济钢又获得400多万欧元收益。


        据了解,自2007年3月份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CDM项目成功在联合国注册以来,该项目已经累计获得收益2700多万欧元,折合约2.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钢铁行业CO2减排指标签发量最多、收益最大、项目运作最成功的CDM项目。


        CDM,即清洁发展机制,是在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合作框架内开展的CO2减排指标交易项目,是一种以欧洲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CO2减排指标以完成自身减排义务的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资金支持,以激励全世界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机制。


        据悉,截至2010年1月,国家发改委共批准了2369个CDM项目,其中732个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最终获得减排指标签发取得收益的有196个。中国钢铁行业的9个项目总签发量为550.2万吨,其中济钢的签发量达到323.3万吨,占行业总签发量的58.8%。


        “济钢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远见卓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室气体效应具有重要意义。”英国来宝副董事长哈里·班哥、凯姆克首席运营闻亚雷对济钢的做法大加赞赏。这两家英国企业正是济钢碳排量的购买方。


        国内企业亟须法律支持


        尽管《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于2009年开始施行,并且在这部法律中也提出企业在碳交易中可以得到信贷支持,但至今施行的效果并不明显。


        有专家表示,在碳交易体系中,中国存在政策规划不明、法律缺失等问题。中国真正意义上市场化的碳交易还没有发生,国内已实施的一些交易项目,或多或少带有偶发性。根据有关测算,中国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的顶峰之前,碳交易市场很难发展到像西方国家那样规范成熟,市场距离建设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交易的发生基础,就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框架体系的建立。此前这种碳排放权益的交易标准都是由外国制定的。”该专家表示。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提交了《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推动碳减排拉动低碳经济的提案》。该提案提出,我国应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由国家政策规定、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统支持的全国性开发碳交易市场体系。交易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直接交易市场或者交易所来实现,包括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配额和项目交易以及与国际交易的CDM项目交易业务等等。交易业务从交易现货市场开始,然后可以发展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从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碳交易市场。


        “没有法律作为支撑,碳交易的话语权很难在国内企业手中,完善相关法律,有利于中国企业夺取碳交易的定价权。”张红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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