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盈利模式,只能提供免费服务。在当时的业界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在互联网领域,你确实很难看得清。这个领域新到连价值规律、商业规律都是全新的甚至反传统的。”
《时代》周刊的主编沃尔特对亚马逊老板杰夫贝索斯的评价,似乎可以拿来做一个诠释:“他(贝索斯)试图依靠增长速度,而不是利润来建构一个公司。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种理念无论是好是坏,无疑都已经改变了1999年的整个经济模式。”
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所有经营互联网的公司,包括鼎鼎大名的Yahoo、亚马逊等等都好像比赛似地比着亏钱了。
那一年,新浪的王志东、搜狐的张朝阳、网易的丁磊和马化腾一样,在一种不确定中,他们坚信着未来的美好。
那时候,互联网的飓风从大洋彼岸的美国强劲地刮了过来,纳斯达克指数从1991年的500点,一路飙升,到1999年12月的时候,已经逼近5000点,市场的繁荣点燃了风险投资商的热情。
2000年,马化腾拿着改了6个版本、20多页的商业计划书,凭着“用户数量”,从IDG和盈科数码那里,拿到了220万美元,他们分别占腾讯20%的股份。
找到盈利模式
腾讯是第一家有胆量提出要和电信运营商共同运营的。COM公司。2000年底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当时,腾讯拥有逼近亿级的互联网注册用户量,但马化腾却苦于没有收费的渠道。移动梦网通过手机代收费的“二八分账”协议(运营商分二成、SP分八成),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马化腾醍醐灌顶。到2001年7月,腾讯就实现了正现金流,到2001年年底,腾讯实现了1022万人民币的纯利润。而在这一年,三大门户也因为与移动的分成业务从互联网的冬天中缓过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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