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符号”是进步,急于求成不现实
建立“环保联盟”,是三地多年的企盼。
2004年6月18日,在杭州举办的“区域环境合作高层国际论坛”上,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宣读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合作倡议书》;
2008年12月15日,三方共同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2009-2010年)》,达成六项合作计划;
2009年4月29日,又在上海召开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围绕2009年环保合作三项重点专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除了由江苏省环保厅牵头的“企业信息公开”区域合作外,由上海牵头的“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由浙江省环保厅牵头的“健全区域环境监管联动机制”,也将陆续进入操作层面。前者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核心,借鉴北京奥运经验,研究制定并落实世博会区域联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后者通过建立专项网络交流平台,加强长三角地区环保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区域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毕军提醒说,环保可谓长三角一体化中最难的领域,因为其中有不少的利益冲突。比如说,各地都有立法权,不同区域之间的环境标准、执法要求并不一样,这就可能导致企业向环境要求较低的地区转移,从而引发区域之间的矛盾。因此“有所为,有所不为,求同存异,才是最佳合作心态”。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