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节能企业的不断生根发芽,节能服务俨然成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新兴产业。然而节能服务市场尚有缺憾,从神雾集团的发展来看,只有及时得到充足的资金,才能把节能服务业务不断扩展。然而这恰恰是技术型民营企业所欠缺的,即使是神雾这样的规模也难以保障资金的灵活周转。要想打破合同能源管理在推广上的种种瓶颈,离不开政府部门、银行、耗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共同努力。
让吴道洪感到高兴的是,这则《通知》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吴道洪告诉记者,“业界几乎沸腾了”,企业对政策的期待可见一斑。
吴道洪说,国家将节能服务业确立为产业,并出台政策加以扶持,开世界之先河。他认为,以政府行为对产业进行扶持,所起到的效果是企业艰难摸索难以比拟的,他预测,未来4年到5年,这个行业会爆炸式发展,会出现一大批综合性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
多管齐下解难题
尽管细则尚未出台,但是此次出台的《意见》释放的强烈信号令企业信心十足。吴道洪告诉记者,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要通过财税等多种手段来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服务产业推广中遇到的难题。
财政资金补贴成为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首要手段。一直以来,我国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时,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并无明确的国家优惠政策。为此,《意见》拿出了切实的扶持政策。接下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更将进一步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在税收优惠方面,本次也在《意见》中明确了方向,《意见》明确提出,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头3年更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接下来的3年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至于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更大难题——融资难问题也在《意见》中得到了解决,《意见》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按照《意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同时,我国还将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以求通过多种途径改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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