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机制 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在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萌生并逐步发展,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种新兴的适用于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的节能服务产业,节能降耗贡献十分显著。EMC并非产品、设备或技术推销或推广,而是推行一种减少传统能源成本的能源管理方法。它通过以赢利为目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企业(简称ESCO)进行运作,集咨询、融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也有部分非运营的BOT模式)为一体,从节能改造所获节约的能源费用中收回投资,并与客户共享节能效益。EMC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节约能源,且客户一般不必投入资金或投入少量资金,得到了建筑业主和使用者的普遍认可和青睐,甚至被人形容为一道“免费的午餐”。
我国于1997年将EMC模式引入中国,经过十年的探索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实施节能项目1723个,其中建筑节能项目约占50%。培养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是创新建筑节能市场机制的必然选择。
1、构建多层次的节能服务体系
节能服务企业是节能服务产业中鲜活的中坚力量,丰满的节能服务企业结构是节能服务产业成熟的重要标志。针对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异质性,以及长期大规模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建筑节能服务市场需要大量不同规模、不同特点、不同技术重点、不同经营理念的节能服务企业满足各方需求,因而构建起多层次的节能服务企业体系是现阶段十分紧迫的任务。
(1)培育现有企业发展壮大
虽然当前国内节能服务市场上现有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们却是在我国的节能服务市场上自发生成,且经过激烈竞争存活下来的,生命力极强,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将是我国节能服务市场的主要力量。它们的发展满足服务需求多样化和异质性的要求,是得到市场检验,符合产业发展基本规律的。因此,政府应积极采取激励和税收政策,并与现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种政策对接,为它们扫除障碍,鼓励它们发展壮大。
(2)成立政府控股节能服务集团
在市场初创期,为解决企业规模小、信用度不高、融资难等问题,可考虑吸取国外经验,利用政府在吸引资金、人才和物资配备、信用度等方面的优势,成立政府控股的大型节能服务集团,同时并购目前市场上那些前景欠佳,但却特点鲜明的企业。政府控股节能服务集团的成立,实际上是搭建起具有公信力的契约与融资平台,不仅对挽救节能服务企业、稳定市场起到积极作用,还能充分利用这些企业已有的资源、人才、技术,帮助集团发展。由于当前我国建筑节能市场上存在着民众节能意识不强、对EMC模式不熟悉等问题,成立政府控股的节能服务企业率先实现政府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宣传效应,进而拉动节能产业的市场需求,促进节能市场的发展。
(3)促进节能服务战略联盟形成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达到一定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市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作关系。由于战略联盟组织的网络效应、分散性、群体性、动态性等特点,能够为具有不同优势特长企业带来动态一体化效应,降低各自谈判费用,加强了解与合作,促进整个产业健康发展。
当前国内节能服务市场上的企业多为技术(产品)推广型。该类节能服务企业是相对于综合服务型企业而言的。综合服务型企业是指企业不仅向其客户提供节能技术或产品,而且从日常系统运行维护、用能行为管理、设备保养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咨询、方案设计,帮助客户实现减少能源消耗目标的服务模式。从宏观和长期的角度看,综合服务型经营模式对资金、人才、设备、服务的要求很高,是EMC中最高层次的。发展综合服务型企业有利于降低客户成本和整个市场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但我国市场上这种类型的企业数量极少,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是属于技术(产品)推广型, 且技术特长不一,分别从事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电梯、蓄冷蓄热、地源热泵以及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等各项技术和产品开发或服务,相互间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引导这些企业在针对不同项目时按需组织起战略联盟,将十分有利于降低各自谈判费用、降低总成本,增进相互间认识,消除壁垒,有利于未来联合向综合型节能服务企业发展。
(4)发展国际合作企业
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早,在技术研发、融资体系、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长期积累,其节能服务品质和规范性都大大高于我国。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合作节能服务企业不仅是解决国内企业资金缺乏的有效措施,更重要的是通过合作将产生一系列溢出效应,有利于跨越式地提升我国节能服务市场质量。整体节能服务质量的提升不仅需要健全的信用制度做支撑,还需要高素质人才、完善的制度标准,严格的质量监测体系等一系列配套要件做保障。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这些配套要件明显滞后于市场的要求,如果一味地沿着摸索式路径发展,将大大延长整个成熟产业和市场的形成。因而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带来的诸多积极溢出效应,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完成市场化转型。目前,国外一些知名的节能服务企业如德国西门子、美国霍利维尔等已经悄然进入中国,但大都还处于试探阶段,为数也不多。我们应该抓住机遇,通过政府各种财政、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为中外节能服务企业搭建起合作合资桥梁,促进知名优质的外国企业与中方合作,吸引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寻找合作伙伴。
(5)推广集群节能服务模式
企业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实体,在建筑节能实践中,那些效益不明显(回收期长)、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常常被企业搁浅,例如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回收期长,往往不如系统设备改造潜力大,因而节能服务企业对围护结构项目甚少关注。功能用途不同、结构不同的建筑也存在明显的效益差别。如果节能服务企业专门实施效益好(回收期短)的项目,那么从宏观角度看,整个节能周期将延长,节能服务效果将大打折扣,这是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因此,只有通过政府适当干预加以解决。政府可以从建筑集群和技术集群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采取强制加激励的手段,将不同效益和潜力的建筑打包,形成一个建筑项目集群,公开招投标;二是在同一幢建筑内将各种节能技术(产品)进行打包,形成技术项目集群,克服项目间收益不均衡性,促使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部分社会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