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不力成“软肋”
缺乏行之有效、体系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一大“软肋”。湖北省社科院能源研究专家叶学平博士长期研究英国等欧盟国家绿色经济发展,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与欧盟部分国家相比,一方面国内缺乏发展绿色经济的系统规划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对既有的如节能减排中的万元GDP的能耗减少量等指标,也缺乏达成这些目标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和严明的奖惩措施。
本刊记者在川赣鄂苏津冀等省市走访调查发现,自中央公布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各地投资热情高涨,但一些“两高一资”项目又酝酿重新上马;一些被环评否决的项目又改头换面通过“绿色通道”审批;甚至还有不少项目仍在试图先把“生米做成熟饭”。长江水电投资公司的环境法专家曾刚博士说,这说明我国亟待建立有奖有惩、赏罚分明的法律法规,强化执行力度,避免法律政策“高压线”变成可松可紧的“猴皮筋”。
曾刚分析说,虽然我国目前有《环境保护法》等强制性行为规范,承担着环境保护的约束作用,但由于这些法律规范内容的宽泛性,往往给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带来“钻空子”的灵活性。要减少乃至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提高可操作性,相关部门的执法也要严格依律、一以贯之地进行。不仅对新上项目要继续严格按绿色经济的标准审批,对于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尤其是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现有的一些政策措施,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引导激励作用,仍然有改进余地。采访中,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健民为《瞭望》新闻周刊分析说,当前盲目上马新能源项目的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推广新能源可以获得相当的财政补贴,拉动地方就业和经济数字增长,而对实际运行成本和长期收益,乃至如何真正发挥新能源的社会效益考虑较少。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与其过多在生产、设备环节补贴,不如考虑加大向市场应用、使用环节的补贴,通过“倒逼”机制引领产业健康发展。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湖北省恩施州州长杨天然认为,发展绿色经济,首先应系统设置市场准入的绿色门槛。包括各种绿色技术、质量、安全、消耗、环境、程序等各种规范标准,兴办企业进行生产活动、购买商品进行消费、筹集资金开发建设,都必须遵循这些规范。其次,要按法律法规、具体规划标准,建立强有力的惩治机制,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可行的措施包括通过重税、取消财政补贴等办法迫使经济主体放弃高污染高浪费的经济行为。同时通过资源价格改革等经济措施,把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转嫁给社会的生态成本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迫使企业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从而保护和鼓励绿色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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