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行业要闻 » 正文

中国经济时报: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事件追踪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8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关于华能、华电: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8月20日下午3点半,吴登明和夏军将二份民事起诉书送至武汉海事法院,被告是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和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起诉书显示,绿联会的诉讼要求主要有:第一,全面停止施工。在国家有关部门对金沙江水电资源开发完成整体性规划和评估,环境保护部批准鲁地拉和龙开口两个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被告依照国家规定完成项目核准及其他开工建设手续以前,禁止被告实施任何形式的现场施工活动,被告不得进行主坝、厂房施工,不得进行改变生态环境原状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如“三通一平”、导流洞施工、围堰修建,以避免非法施工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危害。第二,治理环境损害。判令被告在原告、第三人(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记者注)和法院的监督下,在停工期间采取妥善的补救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和地质安全,并限期治理水土流失,恢复施工破坏的植被等,以消除水电站建设施工造成的环境损害和安全隐患。

  起诉书还要求,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采取或者超过法院指定期限不采取恢复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或者被告已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境治理工程设计评估报告要求的,由法院根据鉴定评估结论向被告收取代履行费用,交第三人指定相关单位代替被告履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代履行应在原告、第三人和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吴登明对本报记者说,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是国家近年的政策精神。金沙江水电站工程建设,事关重大公共环境利益,绿联会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

  而之所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是因为在金沙江修建高密度的大型水电站,必然导致整条河流水文特征的明显改变,对宜宾以下长江水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将降低三峡水库蓄水量,有可能影响长江航运,这就使武汉海事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限于7日内给出受理与否的答复期限未到,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知武汉海事法院是否决定受理此案的确切消息。一位不愿具名的环境公益诉讼学者对本报记者分析认为,此案件在国内尚属个案,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的受理范围也不确定;同时,案件还与行政部门有关联,因此存在许多可能性。“受理与不受理都有可能,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该人士说。

  夏军对本报记者表示,不论武汉海事法院是否受理,绿联会都会将司法程序走完,在环保诉求得到满足前不会贸然撤案。

  吴登明对本报记者说,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敦促华能、华电服从环保部的管理权威,维护环境法律的尊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页 当前为第 2[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