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咋办———罚款最高3万元
过去我省的污水处理征收管理办法都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现,即使哪个单位或个人不交水费,也没有什么法律支持的处罚措施。此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办法》,则明确规定了不履行交费义务和恶意欠费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办法》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污者,并处应缴费额的1至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他排污者,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用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海等水体,规避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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