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项指标在‘十一五’规划指标里面也有,其中前两项指标实现难度不大,所以关注度不高。”一位环保专家对记者说,“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项指标的要求从‘十一五’到‘十二五’不升反降。”
就前两项指标,“十一五”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低于22%目标和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43%的目标已经在2008年实现。
但第三项目标的实现并非易事。根据环保部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1/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
因此,第三项指标在“十一五”期间的要求是75%,“十二五”降到了70%,“这是现实的,也是正常的。现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管理确实不容乐观,很多城市面临机动车增加带来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增多的挑战”。江苏省环保厅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在前述7个约束性指标中,污染物指标依然是重点,四种污染物的减排基数是以2010年的数据为参照。这将引发很多争议。
就2010年的基数如何确定,国家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建议,不必另起炉灶重新计算,而是以2007年环境统计或者污染普查数据平移调整的2010年的排放量为基数。
在污染物治理机制上,环保“十二五”规划还提出“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的原则。“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前述专家对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强调在政府主导之外,协力推进,表明国家将在总量控制的约束下,大力推行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降低污染物控制的成本。
他还建议,“能否实现市场协力的最关键因素还是看国家的意志,国家肯不肯推。国家层面的排污权交易指导文件一直阙如,这大大影响了市场协力的空间和力度。”
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出台进程迟缓。
“它们都应该在‘十二五’之初尽快出台,而不应一拖再拖。”一位地方环保系统的官员表示了自己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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