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表现”意见未被采纳
记者了解到,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和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等5名被告人均分别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
被告陈家洪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发生事故后,陈家洪积极抢险,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新罗区人民法院认为:积极抢险本应是其应尽的义务,其在抢险过程中的突出贡献也只能说明被告人陈家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立功,故其辩护人提出其有重大立功的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
被告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文贤只应承担部分责任、作用较轻,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的委托代理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被告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刘生源对事故所起的作用显著轻微,在5被告人中情节最轻,他也有立功情节。
针对所谓“重大立功表现”和“立功情节”的辩护理由,新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分别以理由不成立和与所查事实不符为由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罚金3000万元
新罗区人民法院在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30元人民币予以折抵。
据记者了解,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就针对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件,对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作出了罚款人民币9,563,13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0年7月3日案发后,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分别委托上杭县人民政府、永定县人民政府,赔偿了相关渔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共计2220.6万元。
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涉案5名被告人下达了一审判决。该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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