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开征环境税每年可达1000亿元。
该方案提出的环境税思路即“独立型环境税”存在不同意见。
国家发改委专家表示,独立型的好操作,但从税制结构优化、减轻企业负担角度,融入型方案可能更具持久性。
事实上,由于“环境”涉及多部门职能,环境税的设置自然不能脱离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目前,该方案只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的角色,未能体现出来。如方案显示,环保部门以监测为主,履行监测、核定等职责,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财政部门把收取的环境税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发改委、住建部等职能部门的定位则没有在这个方案上体现出来。
分析:
1、利益纠葛困难多。
环境税问题受制于包括部门利益纠葛在内的诸多因素,在国内经过多年讨论也无定论,各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也各有各的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成型,但是没有定型,能否在今年“两会”上最终一锤定音?还存在不确定性。至于环境税开征的时间,预计最快在“十二五”期间。是以“条例”形式出现,还是以环境税法形式出现,这也是个问题。
目前看有关部门方案中释放的信息,主要是体现了先易后难的思路,先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如硫税、COD税等,更复杂的还需更仔细的考量。
2、短期对经济有负面影响。
环境税开征,对经济来说,短期有负面影响,因为会提升物价,增加企业的环保成本(预计2%-5%)。但是对环境保护是积极因素,对长远的经济发展也有好的影响:首先是环保经费来源明确了;第二是对经济领域的环保触动,使人们切实把环保与经济活动挂钩,从而使环保理念与人的活动挂钩、结合;第三是环境税如果正式施行,将从源头上引导企业治理污染、提高工艺、改进管理。
3、四个试点省份江西最积极。
此前提出湖北、湖南、江西、甘肃作为环境税的试点省份,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还没有得到批复,目前也并无更多省份加入试点省份。毕竟对于这一税种,持犹疑态度的地方居多,这个以企业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势必遭到一些排污、致污大户的反对。
在这四个试点省份中,江西省表现最为积极,目前已完成《江西省开征环境税方案研究》课题攻关。各项准备工作得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认为江西地税对环境税试点工作领导重视,积极主动,措施得力,虽比湖南、湖北起步晚,但工作进展步伐快,效果好。江西省内的说法是,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试点开征环境税。
江西制定的环境税试点方案倾向“费改税”,主要向企业征收,但是并非将所有排污费全盘改为税,部分项目仍会以收费方式征收,另外,碳税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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