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展要与环境容量相适应
到2011年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09亿辆。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24倍,排放总量增加了12倍,约1/5的城市大气污染严重。
在姜晓亭看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任务,也是我国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着力点。
环保部门无拦车和处罚权,交警部门无检测权,交通部门发现问题车辆,不能检测,也不能阻止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大量超龄、失修、重污染车辆在城乡道路畅行无阻,肆意排污。“这只是问题之一。”姜晓亭认为,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测体系不完备、考核评估体系未建立、执法监管不到位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中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
如何解决?姜晓亭认为,首先应从国家层面出台新政,指导机动车发展与环境容量、城市规划相适应,避免盲目依靠机动车发展拉动经济。同时,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检测体系,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实行年检与路检并重。建立机动车污染统计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评估,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城市创建一票否决。
立法加快可再生资源利用
“每回收一吨废钢铁,可以减少碳排放2.5吨,减少空气污染86%,减少水污染76%,减少固体垃圾污染97%……”3月10日下午,四川团全体会议上,唐利民代表在发言中列举的一组数据引发一阵感叹声。
唐利民关注的是可再生资源问题。通过对比近10年来的数据,唐利民发现,“十五”期间,我国回收可再生资源4.5亿吨,“十一五”期间的数字是9.94亿吨,比前一个5年翻了一番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信今后的增速还会更快一些。”
“尽快进行可再生资源的立法!”唐利民呼吁,通过立法对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进行规划,对可再生资源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回收服务体系、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公众参与等作出制度性规定。他同时建议,在较长时期内,应稳定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夏绩恩代表也呼吁通过立法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2010年节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节约能源法》。同时,国务院也应当制订、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和节能标准,使节约能源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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