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亟需变革
说起来,能耗强度指标和碳排放强度指标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如果单位GDP能耗下降,也意味着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鉴于“十一五”节能指标分配存在的问题,刘世锦及其同事提出一套新方案:首先根据“十二五”全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预测的GDP数字,估算全国碳排放总额度;然后将这一额度划分为“地区基本排放额度”和“行业排放额度”两部分,分别按各省“人均GDP水平和人口数量”与“行业先进排放标准”,将碳排放额度公平分配给各省。
这里所指的“行业先进标准”,是以目前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为基础,划定1000家左右重点排放企业,用各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产量排放量为标准,确定全国“行业排放额度”,再行分配给各省的重点排放企业。这意味着,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仍然可以发展高载能产业,但需要遵循先进标准。
根据这一方案,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等人均GDP较高省份,在“十二五”期间的碳强度下降幅度要明显高于全国17%的目标,而河北、山西、宁夏、四川、贵州等省份则低于全国目标。但即使像上海、北京等看起来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其“十二五”分配的排放额度也要明显高于其“十一五”实际排放量,而且没有任何省份需要将碳排放的绝对量降下来。
科学合理的指标分配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是如何完成指标。“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依赖行政手段实现节能减排,也因此受到一些批评。
刘世锦等人则建议,今后各省应该既可以通过减少“实际排放量”,也可以通过采取排放权交易与跨省减排合作等灵活方式来完成减排任务,从而实现减排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在行政管理体系之下,边际成本相对低的企业虽然容易达到减排要求,但通常不会主动多减排,因为这无法带来利润。在排放交易权这个体系之下,各企业拥有明确的排放指标,如果多减排,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获得收益。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廖翠萍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区域内,也需要有制度设计,不搞“一刀切”。她举例说,壳牌与中海油在广东惠州市合资开发的南海石化项目,据说是国内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那么惠州的能耗和排放都不可能降下来。因此,惠州是不是可以向别的区域拆借一些排放指标。
此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已经高调表示涉足碳排放权交易,但并无实质性的交易项目产生。多个省份也纷纷提出要建立碳交易所,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即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碳交易所。
不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称,前述方案尚未得到批复。对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的建议,该人士称:“目前还是一份建议,包括碳交易等制度设计,一切都得等国家层面的决策。”
据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合作,以加快推动市场化减排新机制的建立。
刘世锦表示,制度设计有一个过程,他们提出的方案,既可以在全国层面实施,也可以先在一些试点省份实施。但他和同事们希望,即使“十二五”对“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办法不进行大的调整,也有必要改变现行考核办法,允许各省通过灵活的减排方式来完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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