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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借政策东风 谋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3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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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重大政策利好导向明确


    国家有关政策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以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意见出台后,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能源合同管理发展驶入了快车道。


    2010年6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中央财政决定当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根据相关通知,这批资金将用于对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赵明分析,财政奖励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补贴对象变了。与以往针对节能减排的奖励措施多是针对用能企业不同,这是第一次以节能服务企业作为直接奖励对象。同时,直接补贴节能量而非设备采购量,可以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杠杆和节能效果直接挂钩,让补贴落实到有效益的节能项目上。


    第二,补贴范围更广。按照要求,工业节能在500吨至10000吨/年即可以获得补贴,而其他的节能形式下限放宽到100吨/年。而以往不管何种节能形式,标准都是500吨/年。申请奖励门槛的降低,可以视为国家鼓励更多企业进入节能服务产业的积极信号。


    去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的公司进行税收减免。


    按照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对于相关企业而言,这套财政奖励加税费减免的政策,破解了以往阻碍节能服务公司发展中的瓶颈。比如资金方面,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承担项目的审计、设计、融资、采购、施工等,只有在项目实施产生节能效益后才有可能开始收回投资,因此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而此次奖励和税收措施出台,即使按最低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也将近标准煤煤价的30%,加上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的减免,对企业缓解资金紧张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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