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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国内外经验技术及思考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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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主要发展经验 


  近十余年来,我国电动汽车行业仅用了不到20亿元的中央财政投入,不仅显著提升了产业技术水平,大大缩短了与日美欧等国间的差距,而且培育了一批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夯实了实现未来产业自主发展的基矗总结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实现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经验如下: 


  注重政府支持初期的研发体系规划与布局 


  与国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情况相类似,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也是依靠政府系统研发支持起步的。但与国外汽车行业的整体结构不同,我国汽车行业创新资源较为分散,组织创新资源进行研发的难度较大。为此,我国政府在通过863计划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研发的前期,不仅加强了对研发体系的系统规划,而且尝试利用科技计划的大规模投入,引导行业创新资源的合理布局,取得了较好效果,这是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经验之一。 


  在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初期,根据当时我国主导产品为汽车的工业企业数量较多,一直保持在100家以上,行业科研资源散落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重庆等许多城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内,各单位间缺少有效合作的现状,在技术开发中,863计划确立并坚持了“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其中燃料电池轿车布局在上海,依托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和上汽集团;燃料电池大客车布局在北京,依托清华大学和京华客车厂等;混合动力轿车布局在武汉,主要依托东风电动汽车公司开发,后奇瑞和长安公司也加入;混合动力大客车布局在武汉和长春,主要由一汽集团和东风电动汽车公司利用各自的底盘技术进行开发;纯电动汽车布局在北京和天津,客车由北京理工科凌电动车辆有限公司、轿车由天津清源动力有限公司研发。通过科技计划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持续支持,逐步使各参研单位聚拢围绕“三纵三横”组织研发,从而使各单位的研发目标与我国政府支持电动汽车行业科研攻关的目标相一致,有效整合利用了分散的研发资源。 


  注重科研项目开发的明确目标产品导向 


  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科研开发的最终目标不是形成若干技术成果,而是要形成整车产品,进而占领市常这不仅是检验科研开发成效,而且是发挥科技支撑经济发展作用的重要途径。为此,在启动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时,就将围绕整车产品开发作为优化研发布局和组织科研攻关的重要出发点。同时,为确保政府支持的研发能围绕明确目标产品展开,提出了“整车企业牵头,零部件协同”的研发组织模式,即围绕若干个承担三类电动汽车整车研发任务的单位配置政府支持资金,安排项目,根据相关车型开发的实际需要,组织零部件等研发。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都是为最终整车产品的开发服务的;是根据整车开发的需要,组织、整合国内研发资源的。 


  从作为整车牵头单位的构成分析,既有专业的汽车制造企业,如一汽,东风汽车公司,奇瑞,长安等,也有以大学或科研院所的人才为主组建的新型科技企业,如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科凌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等,基本发挥了当时国内各参研单位的优势。 

  注重产业形成各阶段扶持政策间的衔接 


  从2001年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启动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步走过了研发培育阶段和产业培育阶段,目前正处于产业培育阶段的中后期。分析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表明,我国不仅系统加强了对关键技术、整车产品的研发支持,而且随着研发的逐步深入和技术成果的持续产出,相继在产业化扶持、小规模示范运行、纳入公告程序、集中示范运行和鼓励购买整车产品等方面加强了政策扶持,通过有效衔接研发培育阶段和产业培育阶段的政策扶持措施,顺利实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首先,在研发培育阶段,我国政府更多的是利用863计划,对新能源汽车所需各项技术的研发加以持续支持,先后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启动了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并在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将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作为发展交通运输业的优先主题之一。此外,在加强研发的同时,扶持政策也关注到了对产业化和后续商业运营的前期准备。从2003年开始,选择北京、武汉、天津、株洲、杭州、威海、深圳7个城市作为示范运行城市,开展了不同车型、不同示范运营主体、不同运营管理方式和不同线路的小规模示范;在电力系统内,选择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湖北、湖南7个省市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示范和试点单位。在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出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内容。 


  其次,在产业培育阶段,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实力和整车研发实力的持续增强,以及一些汽车制造企业相继推出新能源汽车样车和整车产品,我国政府的政策侧重点逐步转向加强技术研发支持与促进产业形成、发展相结合。2007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国家公告程序,为新能源汽车在中国上市销售奠定了基矗2009年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性的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随后,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13个试点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应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为落实《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深圳市、杭州市相继发布了配套实施方案,其中,深圳市确定在国家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双模电动车追加3万元,对纯电动汽车追加6万元补贴,从而使深圳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可获得的最高补贴达到12万元;杭州市提出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追加补助3万元,纯电动汽车追加补助6万元,对于单位团购和用燃油车换购的还可以再分别补助3000元,从而使杭州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可获得的最高补贴分别达到12.6万元和8.6万元。其它试点城市和北京市的实施方案也已通过了四部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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