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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获财政支持 建议加大资金监管与节能效果核实力度

发布时间:2011年7月14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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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认为,现有鼓励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际上没有把节能减排的指标要求作为准入条件,使得大部分资金利用率不高,没有突出重点,缺乏规划,资金的调度、分配与管理难以实现高效化。在实际中,压小与淘汰的执行难度较大、新能源与循环经济的开发较为缓慢。


  “这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资金感觉很多,但真正能落实下来的有多少?这恐怕要打一个大的问号。”某节能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如是对本报记者表述。


  还是要监管


  尽管有专家对财政落实问题提出质疑,但此次《通知》的下发对于节能减排行业而言无疑是利好的。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彬彬告诉本报记者,公司近期正在布局低碳多功能区的节能减排事宜,“我们正在与北京、深圳、重庆、长沙这4个城市做前期的接触,未来我们还会有一些项目相继在这8个城市里落地。”北京四季微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瑞也表示,政策的出台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我们也希望此次政策能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公司。”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各地的政策细则已经在制定中,不少城市已有所行动。如杭州近日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库筹建工作,并将其按照建筑、工业、基础设施等分类,从投资之前就加强节能评估管理。  


  贺在华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禀赋、单位GDP能耗等都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适合自己城市的减排道路就显得非常重要。“在推进中应该摒弃鞭打快牛、急功近利的思想,由于此次重点是财政政策的运用,因此,资金分配等各方面都需要较强的规划以及监管。”贺在华说。


  李占五则是建议,中央应该和各有关市、有关省签订实打实、分阶段、可考核、目标量化可行、责权细致清晰的示范协议。在示范工作整过程中要把跟踪核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在第一批示范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对照方案进行检查总结,及时认真对照协议进行落实兑现。”李占五说。


  “除了资金监管之外,节能减排效果也需要核实。”一位行业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最好在项目的开始就让具有合法资质、公信度好的第三方独立的公正机构参与进来,这样有利于保证节能减排数据的真实,也有利于资金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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