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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节能灯污染90吨水 回收体系缺乏已成产业障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2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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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访


  政策模糊,回收恐自找麻烦


  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在垃圾分类处置较为先行的广州,近日南方日报记者走访从废旧节能灯丢弃到分类处理的全流程,发现整个链条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少有约束监管,企业市民也缺乏推动力,容易引起汞污染。


  根据广州垃圾分类指引,“废荧光灯管与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含汞的废物,都被列入有害垃圾中进行回收。但废节能灯是否属于“废荧光灯管”之列,不同人却有不同理解。


  记者随机采访了越秀区、荔湾区多位常住居民,大多将“废荧光灯管”理解为“废光管”。而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广州的垃圾分类设施尚未普及到各个小区、居民楼,部分市民将垃圾混合丢弃也一直未有人干预,更遑论节能灯了。

  在寺右二马路一家宝某废品回收公司负责人说,公司不回收“节能灯”、电池等有害废物,多以回收纸品、金属等为主,“有害垃圾处理成本高,回收价值又不大,一般废品公司都不愿意回收”。


  记者致电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也并不是完全肯定地表示,“目前节能灯应该属于废弃灯管之列吧,市民可以丢到有害垃圾桶里。然后由环卫工人把有害垃圾集中运输到储存的地方,再由环保部门审核的有害废物处理公司运走处理”。


  记者又询问:“如果市民把节能灯管丢弃到普通垃圾之中怎么办?”该负责人坦言,“如果按普通垃圾丢弃,一些比较容易看见的长光管,环卫工人看见会把它重新归类,像电池、节能灯如果太小混在垃圾中难以看见,也有可能与普通垃圾一起填埋掉了”。


  “即使收集了,目前我们也只能暂时储存起来,再由有害废物处理企业运走处理,但随着垃圾量越来越大,处理能力何时饱和也很难说。”该负责人坦言。


  事实上,由于率先推行垃圾分类,像广州这样有部分节能灯纳入有害垃圾处理的情况已算较好,而对于更多没有推行垃圾分类,又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地区来说,大量废弃节能灯的命运更加无法约束。


  记者对照查询2008年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现广州这样“模棱两可”操作其实是国家允许的。该名录第六条表示:“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氧化汞电池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该规定同时表示,如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这些有害垃圾分类了,就要按照危险废物花费人力物力去集中处理,如果不分类,反而可以简单处理,这样肯定缺乏处理动力,随意丢弃更省事。”一家曾参与垃圾分类的环保公司负责人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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