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热计量产品监管
供热计量表的安装是实现供热计量和收费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但就是在这小小一块表上也存在很多“学问”和“猫腻”。
在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当前关于供热计量表存在不安装计量表、装“假”表、装表不收费、假计量收费4大问题。
安装“假”表、计量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很普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从北京市当前热计量收费项目的跟踪情况看,热量表的运行稳定可靠性依然存在问题。热表质量良莠不齐,采暖季运行中热表的坏损率较高,楼内户用表与楼口表的读表差异大,影响了计量热费结算。
在很多地方,热量表不仅存在质量差、精确度差、易损坏的问题,而且有些甚至本身就是死表、坏表,根本无法显示。安装这样的表说到底是开发商为节约成本、应付验收而耍出的“小聪明”。这样的表也只能是摆设,与国家推行供热计量的初衷相悖。
由此,加强热量表及分户热计量产品的质量监管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当务之急。为规范热计量装置在开发建设、运行等环节的管理衔接,北京市将落实供热单位的供热计量主体责任、强化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等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款,纳入到供热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中。同时,北京市还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示范文本》、《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热计量版)以及热计量装置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单位、热计量生产销售单位等主体的不同责任。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通知供热单位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对于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安装计量装置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供热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与供热计量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也要签定合同,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由北京市供热协会就热计量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保证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在推动过程中还存在百姓了解不多、社认知度低、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供热企业经费紧张等一系列问题。经过探索和实践,北京市也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不解决,供热计量改革就会步履维艰,因此,在宣传推广、资金筹措等方面也将加大力度,力求通过一个个问题的逐步解决,为供热计量改革添柴加油,把这把“火”烧得越来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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