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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助十二五余热余压再造一个三峡电站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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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玻璃等行业的产能过剩,往往是结构性过剩。”多位从事余热发电行业的人士表示,中国城镇化进程对钢铁、水泥与玻璃等产品还有巨大需求,这足以支撑起余热发电行业今后的市场。


  针对水泥行业,《规划》提到,要继续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到2015年,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65%以上;针对玻璃行业,要重点推广玻璃窑余热综合利用,到2015年,玻璃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针对钢铁行业,《规划》提到大中型钢铁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利用副二次能源的自发电比例达到全部用电量的50%以上。


  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余热发电技术在水泥行业为40%左右、玻璃行业还不到30%,按照上述目标计算,意味着余热利用在“十二五”期间仍有广阔发展空间。


  而无论是通过等量置换还是减量置换,对落后产能的调控,将使余热利用在一定区域内获得更为有序的竞争市场,并保证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淘汰落后、中小产能,实际上是净化了合作方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业绩稳定增长实际上是个保证。


  亟需融资支持


  目前,余热利用主要采取EPC(工程总包)与EMC两种模式。与前者相比,EMC模式囊括了投资、建设、管理三个环节,将节能项目从工程建设环节延伸到了项目运营环节,从第二产业延伸到了第三产业——服务业,因此在国家政策层面更受鼓励,在市场层面也更具竞争力。


  节能服务企业前期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因此,缺钱是目前制约余热利用企业的最大难题。


  一位券商人士认为,以EMC为主的余热利用公司是以沉淀下来的投资资产和综合服务,与项目方分享节能电量,这类公司实际上是亟需资金的重资产公司,因此监管部门应鼓励这类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针对业内的这些疑问,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制定相关政策,以解决困扰节能环保行业的融资难题。


  此次《规划》中就提到,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保理、担保等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工业节能产业发展基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鼓励国有、民间、外资资本进入节能领域。


  环保部刚刚下发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要加快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环境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采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但这些政策能否落实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有专家还建议,东部地区上网电价较高,企业有动力从事余热发电,但广大中西部地区上网电价过低,企业动力明显不足,因此还要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地区差别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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