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改造以及用热计量中占有主体地位
2011年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充分发挥供热企业的主体作用。在设计阶段,供热企业要及时向建设或设计单位提供供热参数,对施工图提出初审意见;在施工阶段,负责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购、安装、验收,确保设备和工程质量;在运行阶段,负责热计量系统的维修、养护、检验、更换。供热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部门、队伍和岗位,专门负责热计量工作。
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的缴纳、存放、支付和使用的管理,强化供热计量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确保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计量收费供热是大势所趋
国家对于城市集中供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要走热计量收费的路子。
2011年省政府以“鲁政发[2011]26号文件”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出了部署,要求从2011年开始,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1年开始到2020年全部居住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其中“十二五”末(2015年)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左右。
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国家大政方针的实际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节“建筑节能”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总则第九条中提出:“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明确了国家在城市集中供热要走热计量收费的路子。
到2020年所有具备改造价值的建筑将全部改造完毕
2011年是“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第一年,滨州市该项工作开局良好,省政府下达滨州市的改造任务是2011—2013三年要完成29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去年,经过市、县(区)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滨州市已经超额完成了年度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际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6.2万平方米。进行改造的主要小区有馨露佳苑、东岳家园、邹平县济发现代城、惠民县建设局、惠民县财政局、无棣县公安局等27个小区。
2012年计划完成157万平方米,当前市区内部分小区已经完成设计,即将进行改造施工。
对照290万平方米的总体任务,剩余的要在2013年全部完成。2013年之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将继续推进,到2020年所有具备改造价值的建筑要全部改造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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