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五次交易时,化学需氧量基价调整为8790元/吨,二氧化硫为3990元/吨,在前四次基础上有所降低。经过竞价,第五次交易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成交均价分别达到了5780元/吨和9900元/吨,第六次则增加到5900多元和15300多元/吨。虽然价格较第四次有所降低,但仍表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
湖北排污权交易已取得初步成效。湖北省环保厅专家认为,首先,通过三年的实践,初步建立了符合实际的交易框架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排污权交易是一项横跨环境、市场、金融等多领域的全新制度,尚无完整经验可借鉴,通过长达三年的基础调研、准备和实践,相关部门从排污权分配和管理,交易主体资格审查,交易方式及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规范,形成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交易有序开展。
其次,促进了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理念的日益深入,切实促进节能减排。目前,排污者已从过去的不理解,转变到能理解,并主动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由湖北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均能主动申报交易申请,一些企业自主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或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
据湖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至2011年,在前三年深入开展小造纸、小印染等九小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湖北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了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11年全省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694吨,减少氨氮排放量1832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
其三,促进“绿色”金融。排污权交易促进绿色需求大幅增长,“武汉光谷”依托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能效融资项目的首家合作伙伴兴业银行设立了全国首家“节能减排贷款中心”。今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又提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竞价交易和市场流通机制,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排污权抵押贷款已列上议事日程。
全面推广铺开尚需突破三大瓶颈
记者调查了解到,湖北排污权交易虽取得初步成果,但仍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李兵介绍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相关领域要以排污权交易为契机,加大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据了解,在现时条件下,全面推广铺开排污权交易,尚需突破三大瓶颈。
首先,受让主体限制在较小范围内,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目前,湖北排污权交易受让方是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放许可量的排污单位。新修订拟于今年实施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扩到市州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项目,但县(市)审批的项目仍不在此列。
其次,现行单价竞价模式易造成不公平。据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专家介绍,拍卖分为四类:英式拍卖、荷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及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目前拍卖采用的英式拍卖仅考虑竞拍人的出价,而不考虑竞拍人所需排污权数量,这造成需求数量不同的竞拍人不同的成本压力。需求量小的往往不在乎价格,导致价格异常上涨。
在第四次排污权交易时,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信用(ERC)的成交价格异常攀升。专家认为,试点初期为贯彻“低价起步,逐步到位”原则采用英式拍卖是合理的,但在价格接近排污权真实价值时,需要采取符合标的物特点的拍卖方式。
其三,交易出让方单一。试点初期,排污权交易出让的这部分排放削减信用是由省政府以奖励形式回购的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减排量,由环保部门代表政府出让。一方面,这部分排放削减信用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长期以环保厅作为出让方,易引起对政府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目的的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
据张杲介绍,湖北将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交易范围和品种扩大工作,力争在今年开展氮氧化物、氨氮排污权交易。要将排污权交易与“十二五”污染减排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未纳入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但企业自行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权,在企业自愿前提下,经省环保部门验收核查后,进入交易市场出让。出让资金可部分用于关停企业职工安置或企业转产,调动落后企业自愿关停的积极性,促进产业优化调整,推进污染减排。
他说,目前还应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研究交易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间的关系,成立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加强交易监督管理、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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