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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专门建“绿房子”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日 来源:胶东在线

近日,由住建部门和从事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节能材料生产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组成的烟台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成立。该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着力构建适合烟台地域特点的绿....

  开发商必须按照标准建设“绿房子”

  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居住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仅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问题,也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除了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烟台住建部门还专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

  在《意见》中,记者发现有这样一条规定:对新出让地块提前设定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前置条件。

  “以后所有的建筑都要从规划设计之处就应该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来规划,住建部么也将加强监管。”烟台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原嘉祥介绍说,绿色建筑推广初期,将会强制要求开发商按照标准建设“绿房子”。

  原嘉祥表示,住建部门将把绿色建筑监管纳入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也就是从节能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和节能认定评审等几个关口入手,凡是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不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除了政策强制外,住建部门还将整合涉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此外,烟台将还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绿色建筑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由逐步向强制性标准过渡。

  绿色建筑成未来建筑新方向

  在2日召开的“绿色建筑与节能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到会做专题讲座,也为烟台提供了一些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从建筑的设计之初就有严格规定,首先是不能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绿色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中,对于绿色建筑的考核标准多达100余项,设计节地、节水、节能、节电、室内外环境和运营管理等项目。

  据介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起步于本世纪初,2006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8年3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组织成立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使我国绿色建筑走上了有序发展的道路。

  据武涌介绍,绿色建筑已经纳入中国“十二五”规划之中。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发展绿色建筑。而绿色建筑的发展,将有望带动新型建材、新能源、绿色节能部品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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