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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部门数不胜数管理混乱 大能源部经历三立三撤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8日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在中国,涉及能源政策和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多少?国家能源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商务部、国资委、铁道部、交....

到2008年,发改委能源局升格为国家能源局;2010年1月,国家能源委再次设立,成为目前中国最高规格的能源机构,使得中国能源管理又一次行进在走向集中的路上。
对国家能源局而言,也面临和电监会一样的某种尴尬。虽然其整合了原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防科工委的能源管理职能,可在能源价格管理上,却只有建议权。
国家能源局前局长张国宝曾于2009年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坦言,国家能源局要掌管全国能源工作面临重重困难,能源局缺乏实施行业管理的手段和资源。
相对于其他大部门,能源行业中有不少大型央企,这些央企的资产保值增值由国资委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由组织部门任免。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专家也坦言,“国家能源局和原来的发改委能源局,变化不太大。”
分久必合?
近期,整合能源系统,重启大部制的呼声,在业界和网路上又开始出现。其中,最为流行的说法是,今后将成立大能源部。而能源监管体制,则有两种说法,一是在大能源部下设立若干专业司局负责行业监管,即实行“政监合一”的体制;二是在大能源部外,单设能源监管委员会,即“政监分离”。
“成立政监分离的大能源局和大能监委,这个说法在今年二三月时很盛行”,电监会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这不过是他“听到的几种说法和议论之一”。
“实行能源大部制改革,历届政府换届时都有呼声;而上一届和本届的呼声最高。”一位能源界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30日,中国能源研究会召开了一次“比较高级别”的内部会议,专门研究了“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据悉,会议旨在讨论“形成内部的统一口径,随后将相关报告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实际上,关于此话题的的研究早已开始。作为中国能源领域内研究能源政策和技术最具影响的学术团体,中国能源研究会从2011年4月份就开始启动了这项研究,参加人员主要包括煤、油、气、电等方面的研究会理事成员单位。
“争论不少,内部意见还未达成一致。”一位与会者向记者透露,会上各种观点分歧不小,“到底报一个什么样的东西上去,对外怎么去发布,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其预计,这个研究汇报可能要到2012年8月份或10月份才能正式对外公布,“比原计划应该是推迟了”。
参与研究的人士表示,他们是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政府;但2011年12月17日,该单位组织的“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中期成果研讨会”上,电监会、工信部、能源局、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诸多官员和重要能源央企高层到场。
“根据我们的研究,是应该成立大能源部的。”中国能源研究会麾下的“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能源问题越来越重要,把能源决策集中在一个部门,在国际上是一个趋势”。
政府的边界
“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的专家表示,目前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在运行主体、管理方式、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管理缺位、错位、越位比较普遍”。
以电力行业为例,现行管理、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与边界没有真正厘清;政府的管理,并未根据发电侧市场发育成长程度进行相应调整,依然有计划经济手段的色彩,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市场准入,确定上网电价,并直接对上网电量进行计划分配。
此外,电力企业、特别是电网企业,还沿袭和承担着行业技术标准、供电用电监察等方面的部分政府职能,影响了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相对于电力系统政府监管细节的过多过滥,另一重要的能源石油天然气,还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
长期研究政府监管问题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世楫认为,政府监管一般分为“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种类型。经济性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产品和服务价格、产品和质量服务等等;社会性监管,则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劳动关系等众多领域。
中国政府部门较重视经济性监管,即所谓的项目审批等;而社会性监管则相对欠缺。“现行能源管理体制的问题,似乎也可以归结为,有些该管的没有管起来,有些不该管的管得多”。
“有人愿意从国外买石油回来,就应该允许他在国内卖”,高世楫表示,国家应该在包括石油和石油制品在内的能源产品进口方面扩大开放,如果有目前油气企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资本进入能源产业,特别是愿意从事能源开采和进有口贸易,就应该允许它们可以去做。
“全球能源需求会持续增长,会要形成不充分竞争但统一的全球市场,这是我们考虑我国未来能源问题的最重要外部环境”,“从国家长期发展来看,单靠国内生产满足不了能源需求,要放开市场。全球能源生产、交易和运输构成的全球能源体系会形成影响我国的能源价格,这也会影响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
高世楫认为,在我国汽车普及程度很不高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快建立国内价格随着国际石油价格调整的机制,不然政府因为能源价格扭曲而付出的成本、所背的财政包袱会越来越重。越到后面,油价扭曲造成的不公平造成会越大,调整起来更困难。“要把价格机制搞对,才能把价格搞对”。
“在行政管理学当中,是没有大部制这种说法的。部门大小是根据职能要求来的。这里说的“大”有特定的语境,是指政府部门职能的横向综合,使政府效率更高”,高世楫这样解释大部制的含义。
“政府管理体制问题首先是政府职能定位问题”,高世楫认为,考虑现存能源体制改革,首先要弄清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到底在能源领域扮演什么角色。定位清楚了,其他改革才有方向。
国家能源局一官员认为,改革应当考虑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能源需求迅速增长,要确保能源产业支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此外,在这个过程中,还面临政府管理行为的问题,即管什么和怎么管”。
“比如电力的准入,政府要管的建电厂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管对方有没有资格去建电厂,建电厂后能不能挣到钱。”该能源局官员说,“《行政许可法》里说得很清楚,企业自己能解决的,就自己解决,市场能解决的,政府就不要干预;只有市场失灵,市场失去支配力的时候,影响竞争秩序,政府才该介入监管。”
“只要定位准确、权责一致,问责严格,大部制还是小部制其实关系不大”。未来的大能源部“叫什么都无所谓,关键问题在于政府要转变职能,搞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必须有问责机制”。
有电监会有关官员和相关能源学者都曾表示,政监合一的能源管理体制可以作为过渡模式,政监分开是发展方向。对此,高世楫表示认同。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肯定是有利于系统长远的解决能源问题。至于到底是政监分离,还是政监合一,视当时的总体法治环境和政府能力而定。
“政府要有作为,但不能乱作为;政府行为准则,就是法治,具体讲就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但这个目标任重而道远”,高世楫表示,“中国能源管理体制,是需要动大手术”,但绝不是通过实行一个大部制就能彻底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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