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MRV最关键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第一个要解决的基础问题就是立法的问题。作为一个强制性的市场,只有立法问题解决了,才能在法律上确定把高排放企业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
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是,尚未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湖北和深圳,在立法工作方面的步伐走得较快。
湖北较早开始了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管理办法是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基础,现在全国缺乏相关的上位法,所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作为整个碳市场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湖北已完成省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目前已经改到第5稿,正在国内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要经过反复的讨论和各个相关部门的理解,目前这个第5稿正在日趋完善。”齐绍洲透露。
深圳则已经开始走地方人大的程序。
8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提交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决定》的形式,授权该市政府探索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机制和交易机制,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
根据决定(草案),深圳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碳排放企业和建筑物应当纳入碳排放管制范围,实现碳排放配额管理,按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碳排放管制对象的范围由市政府依据该市碳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碳排放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国家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已经开始调研,我们要进一步在这个立法当中,写入碳交易方面的内容,解决碳排放交易没有法律支持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至于MRV方面,是必须解决的基础问题。
地方在准备碳排放交易试点工
作的过程中已经深有感触,“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方面,精确度有限,也缺乏一致性,来自不同部门的数据不一致,比如统计局、经信委、国资委的数据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到底用哪个部门的,采用什么样的原则,是个问题。”齐绍洲表示。
“关于MRV的方法和标准的问题,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目前各自为政,有的开发自己的MRV指南,有的参照欧盟指南,有的参照世界资源研究所,大家用的方法和标准不一样,产生的配额也不一样,对于将来无论是7个试点之间的交易,以及全国性碳市场的形成,都会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MRV将是下一步比较重要的工作。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其实都是在MRV之后的,MRV是最基础的工作。”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清洁发展机制管理中心主任郑爽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MRV的问题将先从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属、航空六个重点行业开始做起,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组织研究这六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指南以及报告格式。
全国性碳市场需解决的问题
国家意图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碳排放交易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为实现碳市场的发展,需要解决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以及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间的链接问题。
碳期货一直是碳市场人士颇为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家发改委方面认为,在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主要还是以现货交易为主,等条件具备以后,才考虑期货交易。
从第三届地坛论坛上获得的信息是,中国证监会对碳排放交易市场保持持续研究并且关注,从2005年开始,组织了各期货交易所关注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两年随着国内开展碳排放交易的政策逐步明朗,中国证监会也开展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调研。
“欧盟碳市场经验表明,期货和现货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根据交易性质不同,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碳现货交易市场和碳期货衍生品交易市场,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企业或者政府提供回避或者转移减排风险的工具,并通过期货交易,发现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远期价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和合作,深入探讨碳排放交易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副主任刘云峰表示。
另外,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间的链接,也是将来建立全国性碳市场必须解决的问题。
“将来我们要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所以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碳交易体系,将来应该可以联通起来,实现互相对接,只有7个试点之间可以交易起来,才能建立一个全国的性碳交易体系。”郑爽认为。
除了7个试点之间的衔接,还有其他层面的衔接。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领导特别强调,下一步要重点研究衔接的问题,这涉及到几种市场之间的衔接,包括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配额交易市场之间的衔接;还有行业之间的衔接;最后,就是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怎么衔接。只有这些市场真正衔接到一起的时候,才是一个真正的碳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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